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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传统仪式婚正式改为登记婚

时间:2008-04-22 15:56   来源:中新网
  台湾传统“仪式婚”的制度,即将在5月23日正式更改成为“登记婚”,公开仪式不再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律师与会计师认为,此一改变将可减少重婚造成的财产或遗产纠纷。

  据台湾《工商时报》报道,去年5月台湾立法机构已就相关修正案通过审议,完成立法,规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2人以上的证人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办妥结婚登记,婚姻才生效。不过,为减少社会冲击,公布1年后才正式实施。

  会计师林敏弘认为,由于结婚登记改为必要,因此不会再发生身份证配偶栏空白导致重婚等纠纷。

  资深律师说,修法之前,结婚只要有“公开仪式及2人以上证人”就算成立,虽然符合热闹宴客办喜事的传统习俗,但因无须登记,时日一久,当事人要举证可能发生困难,因此实务上常发生重婚或是骗婚情形,修法后,应有助降低此类纠纷。

  同时,近年台商赴大陆发展的情形日渐增多,而大陆采婚姻登记制。台湾修改规定后,部分台商娶“小老婆”的纠纷也可望有效减少。

  另外,新规定也将放宽重婚规定,若重婚双方当事人“善意且无过失”,信赖另一方已经完成离婚登记或确定离婚判决,则后婚仍有效,前婚无效。

  律师表示,这是考虑实务状况之后,作出修正,只要法院确认双方为善意无过失,后面的婚姻仍有效。不过,律师也说,前次婚姻的配偶,仍然可依法请求赔偿,包括赡养费、负担子女养育、或者夫妻剩余财产分配等。

编辑: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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