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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李京燕投诉案

2008-06-05 09:34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编辑:张方翼

  中国台湾网6月5日北京消息 自2005年1月起,三亚市台资企业协会前会长台商李京燕多次致函我办领导,请求协调解决与海口南洋物业公司、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借款纠纷案。对李京燕投诉案,我办高度重视,与深圳市有关方面进行了积极磋商、协调。

  2007年11月23日,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通过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李京燕可分得现金280663.35元,“哈飞”股票43277股,“S哈药”股票166600股。考虑李京燕是台湾居民的特殊情况,南方证券破产清算组经请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由破产清算组代李京燕处理分配的股票,全部以现金形式向其支付分配款项3774074.36元,该笔款已于2008年4月以转帐方式打入了李京燕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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