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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设立“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

2008-05-13 14:06     来源: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编辑:张方翼

  中国台湾网5月13日北京消息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于2007年7月27日在漳州中院民四庭及辖区内台商投资集中地区的8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台商、台企的有关案件。截至2008年3月底,全市法院系统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共受理一审涉台商事案件59间,审结48件,涉诉标的4043.4万元,调解撤诉率达40%。(石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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