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劳资双方博弈新法
劳方:新法向劳动者倾斜是民心所向
1、低成本的劳动力不可能是高素质的?没有高素质的员工就不可能有高素质的企业。必要的成本一定要提高。
2、国家经济发展并非让资本剥削劳工,而是让全民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如果只是想通过压榨劳工的那一点剩余价值来赚钱,这样的企业早该走了。
3、劳动法属社会法范畴,就是要对强者予以某些抑制,对弱者予以某些辅助,在某种意义上就涉及到对于财富权利的某种限制。它本来就应该是偏重于保护劳工利益。
4、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在大陆的投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效益一定和它的守法成正比。如果你是一个守法的企业,这部法律不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如果是一个违法侵犯工人权利的企业,那么劳动成本将大大增加。
5、过去的做法「让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对企业危害更大」。「成熟完善的法制环境更能吸引外资」。
6、执行跟不上就不是不公平竞争问题了,还涉及到政府的诚信。但企业应先自律。
7、西方工会那么强势,也没见真的让企业无法有效运转。现代企业制度都已经喊了几十年了,难道是白喊的?
8、有利于平衡劳资利益。就劳资关系而言,劳动者一方是弱者,但如果立法过分扩大劳动者的权益,加大企业责任,就会使企业用人自主权受到束缚,难以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影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反之,如果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对企业责任要求过少,就会影响劳动力供给,不利于高素质的健康的职工队伍的形成。因此,劳动合同立法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要在公民的劳动权益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确保劳资关系不失衡。
9、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被滥用。如果这样刚性规定,会使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变相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到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资方:劳工成本大幅提高伤害企业
1、一旦新法实施,劳动力成本会大幅度提高,这对中国今后的发展并没有好处。劳动力成本低不仅是我国的国情,而且是我国重要的国际竞争力。
2、大陆的劳动力成本已经很高了,现在越南的劳动力就比大陆的劳动力成本低,新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太大。这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法律将大大提高劳动力成本,降低管理效率,压缩利润空间。
3、效率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不是养老院。从经济角度来看,劳资双方本来就不平等。
4、2006年是两税并轨的讨论,2007年是《劳动合同法》的推出,一条一条的政策压下来,让企业焦头烂额。成本被大大提高。
5、新法可能对大陆投资环境带来消极影响。
6、大陆企业能有多少按照新劳动法措施执行?那对外资企业是不公平的。
7、该法一旦实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也将面临颠覆性的挑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势必受到深远影响。
8、应当允许采用口头合同。有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口头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合同的形式不能仅限于书面形式。现在是信息时代,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多种,劳动合同应当允许使用电子文文件、口头合同等形式,只要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受法律保护,一味强调书面形式,可能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特别是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较短的用工或者合同内容变更不大的,应当允许以口头形式签订合同。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