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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人物

“司法院”

时间:2006-01-16 17:58   来源:

  “司法院”系台湾当局的“最高司法”机关,主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审判及对公务人员的惩戒审议等事项,并有“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

      “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院长为主席,行使解释“宪法”、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下设秘书处、第一厅、第二厅、第三厅、第四厅、参事室、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公共关系室以及各种委员会等机构。“司法院”置院长、副院长各一人,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自2003年后,“司法院”设大法官15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司法院”设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院长:翁岳生
        副院长:城仲模
        秘书长:范光群
        大法官:翁岳生  城仲模  林永谋  曾有田  廖义男  余雪明
                    王和雄  杨仁寿  徐璧湖  林子仪  谢在全  许玉秀
                    许宗力  彭凤至  赖英照
        最高法院院长:吴启宾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林国贤
        台湾高等法院院长:张信雄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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