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当局“国有财产局”现任“副局长”陈官保和前任“副局长”苏维成等25人,因为涉嫌“违法”出租、转租,并且将公有土地以公告现值低价让售,今天被台北地检署依照贪污等罪嫌起诉,陈官保被求刑12年,并科罚金200万(新台币,下同),苏维成则被求刑15年,并科罚金300万元。
台北地检署调查指出,位于台北大安区总坪数约200坪(一坪约3.3平方米)的公有土地,原本属于台当局“林务局”的公有眷舍,后来移交给“国有财产”局管理。但该局相关人员却涉嫌从2003年8月开始,到2007年6月为止,擅自将这些公有土地和眷舍,陆续“违法”出租给原配住人,再转租给峻和公司和六德公司的人头,使两家公司得以假承租之名,行购地之实,台北地检署调查后,决定将“国有财产局”现任、前任“副局长”陈官保、苏维成等25名被告起诉。
检方指出,依照2007年上半年该土地附近已经标售的公有土地决标价格每坪超过200万元计算,这些公有土地市价至少超过4亿元,但“国有财产局北办处”却只以总价1.37亿余元的价格,先后“违法”让售,使峻和和六德公司获取“不法”利益约2.6亿余元,造成“国库”巨额损失。(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