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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领导人员“称职票”低于60%可被撤免

  时间:2008-07-15 11:00    来源:人民日报     
 
 

  今后,领导人员如果在职代会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含)得票累计低于60%,职代会可向主管部门提出对其进行撤免的建议。近日,上海市纪委、市组织部、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将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对上海有关单位领导奖惩的依据之一。

  根据《通知》要求,必须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单位,包括上海市国有及其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是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董事长、内设监事会的正副监事长、正副经理(厂长),包括财务总监、三总师等领导人员。此外,企事业单位下属分支机构负责人也应纳入评议范围内。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包括领导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好企事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情况;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情况;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情况;妥善处理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情况。

  《通知》强调,民主评议应每年开展一次。要组织职工(代表)采取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测评,代表人数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2/3;同时,要组织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评议意见。具体的评议程序为:被评议领导人员在职代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组织职工(代表)无记名投票测评→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和个别访谈,汇总民主评议意见→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职工(代表)评议意见→向职代会和领导人员管理机构(部门)反馈评议情况。

  《通知》指出,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民主评议工作要坚持全面评议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坚持群众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坚持规范科学、实事求是等四个基本原则。

  据统计,目前,上海市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达到7479家,已经开展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6088家,占81.4%。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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