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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核准14家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

  时间:2008-06-30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中央银行”今日(30日)核准台湾银行等14家金融机构,共1240家分行,即日起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

  另外,台湾银行经“中央银行”授权核准67家外币收兑处,包括旅馆46家、百货公司15家,其它6家,即日起也可办理收兑(买入)人民币业务。

  “中央银行”指出,经“央行”洽“金管会”核准得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分别为台湾银行、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元大商业银行、国泰世华商业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彰化商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华南商业银行、金门县信用合作社。

  “央行”表示,开放人民币本岛兑换的初期,考虑各银行人民币供货来源,由各银行自行决定是否提供人民币双向兑换;换句话说,由各银行决定分行是否办理人民币双向买卖,公告于该银行网站,并在各分行张贴公告,以利民众查询。

 
编辑: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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